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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12-19 00:00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产业结构调整,近日,我委转发并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对钢铁 水泥 电解铝行业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的通知》,从12月1日起,对我市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

  《通知》规定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超过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超出定额用水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出用水20%及以上、不足40%的,加二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40%及以上、不足60%的,加三倍征收;超出定额用水60%及以上的,加四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通知》明确内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用水定额 2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定额》(DB14/T1049.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