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就业形势变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聚焦转型发展扩大就业,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持续推进“双创”,拓展创业就业新空间,突出重点群体,稳定创业就业“基本盘”,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保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为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从经济转型中挖掘就业岗位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增长、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要增加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互动,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区间调控的下限,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意见》提出,要以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现代装备制造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又要大力发展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有序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煤炭、冶金、电力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以经济转型引领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要继续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缓缴社会保险费、吸纳就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
拓展创业就业新空间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新业态企业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其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补贴对象范围可适当放宽。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各市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基本盘”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免费职业(创业)培训,加强针对性创业就业指导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资金补贴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稳妥安置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职工。支持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专项行动,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或腾出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