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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的通告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6-03-24 14:17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7号)精神,从2015121日至20171231日对我省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免费为新能源汽车办理牌照,收集车主姓名、车主银行卡号(补助资金专用卡,不得随意更换)、车辆号牌、核载质量、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2、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车卡绑定管理模式。车主在办理车辆牌照后及时到各地市指定的高速公路ETC营业网点办理《山西省新能源车辆高速公路专用通行卡》,车主须持该卡通过高速公路出入口,方能享受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3、减半征收实行先征后补的办法。即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先全额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交通和财政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的50%按季下拨补助资金至车主指定银行卡内。

  特此通告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