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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发《供电营业许可证》(2017年版)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7-04-29 19:38

各市经信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水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申领和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6〕313号)要求,各供电企业积极配合,按要求申报了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相关资料,经过各市经信委的初审,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水电公司的联合会审,现对符合条件的124户供电企业换发由我委统一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委统一监制的《供电营业许可证》(2017年版)下发后,原《供电营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二、已换发新证的供电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及我省有关规定依法做好供电营业服务;要按照电力行业优质服务承诺,公平对待各类用户;要严格按有关价格标准,进行电力市场交易;要严格执行各级经信委下达的有序用电方案,在供电紧张时,讲政治,顾大局,确保农业生产、居民和重点单位用电;要认真管护各自营业区供电设施,确保在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发生时,本供电区域内的电力正常供应;要在新配电网规划中,按工业用户与居民生活用户分离原则,规范各类用户,以确保电力负荷调控管理;严格按许可证划定的供电区域进行供电服务,不得越界供电,对区域内国家及我省规定享受保底服务的电力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对新增用户、供电有异议的要主动向当地经信委汇报,由市经信委统一协调,上报处置意见。
  三、供电营业许可是一项法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各级政府电力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经信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对本区域内换证企业实施有效的行政管理,对不能尽职履行供电业务的企业要予以查处,必要时,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公司、省水电公司要对各自所属供电企业供电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其所属供电企业营业范围暂按许可证规定执行,不包括符合核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拥有新的增量配电业务的售电企业区域。随着我省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推进,在本供电营业区范围内出现新增配电业务时再作调整。对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