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供应紧张时的电力有序供给,保证阳泉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特制定阳泉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简称“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根据阳泉市电网装机容量不足和可能发生的输变电设备故障、市调发电设备非计划集中停运、电煤供应短缺和煤质低劣严重影响发电能力以及气候突变、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制定。
第三条市调各发电企业、各县(区)供电支公司、大户所和主要工业用户应根据本预案和自身特点制定企业应急处理执行方案,并报当地经贸局核备。在阳泉电网电力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时,迅速配合执行,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原则
第四条全市成立“阳泉市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领导组”(简称“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负责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主要职能:根据全市电力供应形势,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保证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领导组下设“阳泉市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电力供应协调、预警及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决定发布预警,是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一)领导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
副组长单位:阳泉市经济委员会(简称“市经委”)、阳泉供电分公司(简称“市公司”)等
成员单位:市经委能源交通科,阳泉供电分公司调度所、市场营销部等
(二)办公室
主任单位:阳泉市经济委员会
副主任单位:阳泉供电分公司
成员单位:市经委能源交通科、阳泉供电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调度所、各县(区)经贸局、县(区)供电支公司、市调发电企业、全市主要工业用户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确保电网安全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限电序位和错峰、避峰、轮供方案,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尤其是灯峰时段的基本生活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队、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用电;确保农业生产、医院、学校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保证重点优势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根据电力供应情况,将供用电形势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预案。
(四)属地管理原则。市网可供负荷按预定的方案分配给各县(区),各县(区)经贸局负责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若县(区)级应急处理不力,将核减该县(区)计划用电指标。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县(区)政府和供电部门应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政策,公布各用电单位计划用电执行情况,保证指标分配公平、违规处罚公正、限电措施公开。
(六)“精简、高效”原则。各级预警及应急机构应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七)优质服务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缺服务”。
第三章预警制度
第六条阳泉电网在电力供需预计缺口9.1万千瓦以上,预计时间持续两天以上,全市电网启动电力供应预警机制,依次分为下列三个预警等级:
“黄色” 预警:电力供需缺口9.1万千瓦~12.6万千瓦(含)
“橙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12.6万千瓦~14.8万千瓦(含)
“红色”预警:电力供需缺口14.8万千瓦以上
全市电力供需预计缺口在9.1万千瓦(含)以下时,不启动预警机制,由阳泉供电分公司根据电网运行要求自行处置;全市电力供需预计缺口在14.8万千瓦以上,启动“红色”预警同时,应根据导致电力紧张的不同原因,上报领导组及市政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市调各发电企业每周五以电邮或电传形式向调度所上报下周机组出力保证情况,电煤供应情况;调度所根据市调发电企业上报情况,综合分析市调机组检修、电网输变电设备检修、气候等情况,确定阳泉电网需求和阳泉电网电力供应能力。
第八条阳泉供电分公司调度所应建立电煤或煤矸石供应、消耗、库存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市调发电能力和电厂煤炭供应、消耗、库存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告市经委,同时协助做好发电企业煤炭供应工作。市调发电企业正常储煤线为最大方式运行15天(8.255万吨),库存警戒线为最大方式运行7天(3.852万吨)。最小开机方式为装机两台机以上发电企业停两台机,装机两台机及以下发电企业为一台机组并网运行(7.4万千瓦),详见附件一。
调度所根据发电企业存煤量是否低于库存警戒线,且后续来煤能否满足日耗煤需要,批复机组降出力运行申请。当电厂满负荷运行存煤量低于2天,且后续预报无来煤供应时,电厂应向调度所汇报并提出书面停机申请,调度所应根据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意见给予答复。
第九条阳泉市电力供应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需得到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启动和执行,并上报电力预警应急领导组。
预警启动时,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内各成员单位,调度所及时通知市调各发电企业,并立即履行相应预警执行方案。
第十条各县(区)经贸局接到阳泉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及时向工业用户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启动相应预警执行方案,设置值班领导,负责向公众解释,并协助县(区)供电支公司和市调发电企业处置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各县(区)供电支公司接到阳泉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迅速启动本县(区)相应预警执行方案,并由县(区)调度向市调度所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时间。
第十二条各工业用户在接到阳泉电网电力供应预警时,应在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执行本企业的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拖延。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电力分级预警,以取得社会各界的谅解和支持。预警公告由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市调度所具体承办。公告内容主要包括电力供需缺口、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预计持续时间等,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各县(区)经贸局要对大工业企业用电负荷进行监控,全力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积极协调煤矿、煤炭运销企业,增加电煤供应,防止因缺煤导致大面积停机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应全面加强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保主网架、保重点地区、保重要用户、保人民生活用电”的原则,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降低发电能力不足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确保主网架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安全用电。各供电企业应依靠本地电力管理部门,落实各项需求侧管理和拉限电措施,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正常用电秩序。
预警执行方案启动后,市调度所根据电网运行情况和市调机组发电能力,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严格执行供电指标,落实反事故措施。属于电网事故原因,启动执行《阳泉电网市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保证阳泉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属于电煤供应短缺原因,调度所应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机组发电负荷或安排机组停运,防止扩大停机范围;属于机组非计划停运原因,调度所应及时动态调整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最大限度满足用电需求。
第十六条当市调发电企业减出力或停机造成相关设备过负荷或电网控制断面超过稳定极限时,调度所应根据有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整电网运行方式,控制设备不过负荷或电网断面在稳定极限范围内,必要时立即采取限电、拉路措施;当电厂减出力或停机造成全网出力缺额时,调度所立即采取限电、拉路措施,控制地区负荷,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接到预警后,市调发电企业迅速执行本企业的预警执行方案,加强发电设备管理,保证运行机组的健康水平。缺煤发电企业应积极组织煤源,及时执行本企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向市经委和调度所汇报预案执行情况以及存在困难。发电企业机组非计划停机后,应及时向市调上报机组检修进展情况等,调度所应积极配合机组恢复运行。
第十八条各县(区)经贸局在县(区)供电支公司协助下,负责该地区预警执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接到市级预警后,迅速启动预警执行方案,并将执行结果上报调度所和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市调直接拉路,县(区)经贸局会同县(区)供电支公司向电力预警应急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各工业用户接到各县(区)预警后,必须迅速执行本企业预警执行方案。若应急处理不力,造成县(区)非计划拉闸限电,一切损失自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阳泉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