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一市两园”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支持“一市两园”的若干优惠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支持“一市两园”的若干优惠政策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一市两园”(即每市一个产业转型园和一个科技创新园)的支持力度,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支持“一市两园”通过资源整合等方式扩大发展空间,实现扩容提质。
二、省级政府投资资金对“一市两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和补助支持。
三、对“一市两园”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土地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予以保障。
四、“一市两园”内独立核算的新建转型项目自投产获利之日起三年内,省财政按其上缴省级财政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一市两园”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支持“一市两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六、支持产业转型园内的企业打破行业界限,围绕主业向上下游产业实施跨行业重组,实现产业链延伸和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依法落实科技创新园内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孵化器税收减免、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七、“一市两园”中非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园区参照享受省级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鼓励“一市两园”中非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园区发展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八、对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权限在省内的“一市两园”内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核准、备案),确保“一市两园”内项目统筹布局、同期建设。
九、凡“一市两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通过的,简化“一市两园”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十、将“一市两园”的发展与当地政府实际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列为对所在地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市两园”名单
附件
“一市两园”名单
产业转型园 |
科技创新园 |
|
太原市 |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华科技园太原分园 |
大同市 |
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 |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科技创新园 |
阳泉市 |
阳泉市鑫磊循环经济 产业园 |
阳泉市东城科技创新园 |
长治市 |
长治市光电工业园 |
长治市科技创新园 |
晋城市 |
晋煤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 循环经济工业园 |
晋城市新能源科技创新园 |
朔州市 |
中煤金海洋循环 经济工业园 |
朔州市新型产业科技 创新园 |
晋中市 |
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
晋中市科技创新园 |
忻州市 |
忻州市煤化工循环 经济园 |
忻州市蓝天科技创新园 |
吕梁市 |
吕梁交城经济技术 开发区 |
吕梁市科技创新园 |
临汾市 |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亭工业园 |
山西国际陆港科技创新园 |
运城市 |
运城空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 |
运城市盐湖科技创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