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省、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新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产品投产、新技术鉴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推动高新技术的应用;提出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全市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联合及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