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二、人事科(市直教育工委办公室、团工委)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依法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大中专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就业指导推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扶贫助学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科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学校建设、教材建设、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专业技能考核等工作。
六、成人教育科
承担全市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及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批和管理民办教育办学机构。
七、师训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推动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全市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九、思想政治教育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教育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办好家长学校。
十、安全教育科
负责年度安全责任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对省、市各级职能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进行督查落实;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开展面向教育系统的各类校园内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面向学校师生的各类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