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2707万元。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资金方案,市财政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6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31万元,新农合936万元;下达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资金1340.5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47.7万元,新农合892.8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统一提高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级财政补助96元(省属大学生192元),市级财政补助48元(市属大学生96元),县级财政补助48元。
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82.24万城乡参保居民,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3.7亿元。我市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在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等制度上做文章,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我市参保居民就医更加便捷。
(赵桂仙 李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