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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新政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5-07-30 08:44

阅读提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再生育办证资料得到有效简化;经批准成建制地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夫妻3年过渡期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为全面推进我市生育服务制度改革,近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阳泉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对生育服务证制度进行多项改革,全面推行便民办证新举措。从8月1日起,为办生育服务证“跑断腿、磨破嘴、材料手续一大堆”的现象将彻底改变。

“一孩”生育办证变登记 

《生育服务证》号称新生宝宝的人生第一证,也是大家常说的“准生证”。一直以来,这个证件的申领需要夫妻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少人办证时,或因材料不齐、或因程序不对,跑了不少“冤枉路”。
此次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首个亮点就是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不做具体要求。过去,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今后,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其自主安排生育,由子女出生前办证改为自主选择登记时间,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对于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件的群众,如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可到办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山西省生育服务证。
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婚育情况证明和两张近期合影照片,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填写“山西省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办理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办证资料精简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或归国华侨、夫妻一方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申请再生育子女,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
但第一个子女经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和涉外婚姻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此次改革的第二个亮点是进一步简化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代替个人书面申请;婚育情况证明由单位或村(居)提供一种即可。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以及根据符合《条例》的不同条款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具有管理权限的批准机关审批发证。
此次改革还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对于经批准成建制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原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夫妻,由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经村计生信息员签字确认其身份。

信息共享强管理 不办证也知生几胎

“第一胎不办准生证了,那不符合政策的人是不是可以更容易地非法生二胎,逃避管理了呢?”在得知取消《生育服务证》后,不少人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卫生计生职能的整合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为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提供了可能条件。
现在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的全省共享,而且随着卫生和计生的整合,计生可以更为便捷地获得孕产妇保健服务信息,而通过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也可以进一步确认育龄妇女生育状况。同时,进一步加强生育管理,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健全出生信息报告制度。通过入户采集,办证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群众婚、孕、育等信息,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及时更新全员人口数据库。定期开展数据核查,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信息准确安全。

细则更便民 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

      在此次推进改革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同时,我市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推行夫妻可免费享受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金。
同时,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孕产期、儿童保健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办证时限更短,服务更优。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需要在省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市、区)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此外,我省将创新渠道,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平台查询予以解决,减少并逐步取消纸质证明材料,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
推行承诺制度,对确实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但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推行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委托他人或村(居)计生服务人员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
同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在办事场所全面公开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8项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实行首接责任制,提高窗口办证效率。(聂晓燕)

相关链接:《阳泉市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这次改革旨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新机制,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次改革要坚持依法行政,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文明执法;要坚持服务引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坚持便民高效,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限时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办证难”问题;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政策衔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取消“一孩”准生证真好

当了爸爸妈妈的朋友都知道,生孩子办理准生证真是件折腾人的事,尤其是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不仅要带齐各种证件,还要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两地跑,所以,很多人把准生证戏称为“折腾证”。但是从现在起,办理准生证,就没那么头疼了。
从8月1日起,我市正式取消“一孩”生育审批,省内户籍人口登记结婚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不用再办理生育服务证。在网上,“取消一孩准生证”,叫好之声一片,点赞表情无数。
准生证诞生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管理,也是为了防止超生。近几年,有关怀孕生孩子“挂号难”、“建档难”、“办准生证难”的重重“关卡”和复杂繁琐的过程,让许多满怀希望迎接新生命的家庭“崩溃”。就常住人口的普通家庭而言,仅给准生证盖上一个生效章,就得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更别提“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更是难上加难。如果再遇到现实中一些办理人员不主动、不负责、不作为的作风,“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的态度,又怎能不让群众怨声载道,又怎能不影响行政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笔者认为,对于一个服务型政府来说,人民满意才是最大价值。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体到“准生证”制度也应如此,只有最大程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升行政效率、尽可能满足公众需求,才能提升服务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才能体现“执政为民”。
取消“一孩”准生证,体现了政策制订上的便民和为民,对当地民众来讲,可以说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民生福祉,而反过来,这也体现出了一个良好的权力生态,权力在更好地服务民生的同时,也更好地提升了自身的形象。
准生证虽小,但仍然能检验是否以人为本、是否执政为民的一面镜子。因此,真情对待百姓,主动服务百姓,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站在群众的立场,少设“关卡”,坚持宁愿自己“累”也不让百姓“跑”的态度,值得点赞。(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