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统一进场交易,增强公开透明度
(一)凡是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及市级政府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卫生、教育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开标、评标活动,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项目登记开始,到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报名、发标、开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含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备案、交易证明书签发,全过程一律进入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进行。
(二)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的机构,向社会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投诉渠道,对交易活动实施全程电子监控录音录像,及时受理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定期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格过程控制,强化组织管理
(三)招标人须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组织招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项目中的暂列金额不得高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之和的10%。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包含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于专业性较强、规模较大的项目经核准后可以采用资格预审外,其他项目均在投标文件递交后进行资格后审。
(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银行开设专门的多个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用于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在开标前有关方面应对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保密。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从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出。按照省有关规定 ,中标单位原则上应在阳泉地区设立分(子)公司进行项目建设。
(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由招标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报告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六)公开招标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招标人必须将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在招标公告中全部载明,由潜在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因特殊原因工程图纸不能上网的,由潜在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记名领取纸质图纸。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特殊项目无法自行踏勘现场的,报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网上无记名质疑,招标人在网上统一答疑。
(七)评标专家须从山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阳泉终端)中抽取,抽取活动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招标人提出申请,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从其他专家库中抽取或直接聘请。招标人的代表与专家库中专家实行分场评标,独立进行。需进行清标的,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八)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7日内将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电子版文件分别向审计机关报备。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三、不断完善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十)积极探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加快推进工作的网络化进程。以业务流程为基础,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直至合同签订、价款支付等全过程网络化。招标投标
(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开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名录和违法记录信息库,对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十二)实行过程公开,及时披露项目建设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项目单位在关键节点向联席会议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向联席会议汇报的有关情况和“四不两直”方式监督检查的情况,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披露。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
(十三)市经信、住建、交通、水务、商务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履行职能,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职能监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对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依法处理。
附件: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程
附件:
阳泉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一)主要依据
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资金来源
本工作规程所称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市级政府融资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四)招标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范。
(五)规模标准
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款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流程
(一)招标方案的申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在向市发改部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申报内容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方案的核准
市发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三)招标活动的组织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其招标人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接到委托申请后,与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科学规范的原则。
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文件完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也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在国家或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自行组织招标的也必须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六)投标准备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七)评标专家的抽取
确定开标日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监督人员在开标日的前1-2天,共同派人携带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到市发改部门在山西省评标专家库(阳泉终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八)开标、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止后,在不少于3家以上投标单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相一致。
(九)中标结果的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十)项目实施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