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发〔2015〕10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公布取消和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照我市政府相关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市级政府部门拟取消其他具有审批性质事项1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列为子项3项,承接其他具有审批性质事项4项,1个资质核准项目不再报省审批);取消年审年检事项3项;市政府部门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8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省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附件: 1.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晋政发〔2015〕7号)情况表
2.贯彻省政府晋政发〔2015〕8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3.贯彻省政府晋政发〔2015〕16号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