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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5-12-25 11:43

阳政办函[2015]148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建设,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查的通知》(阳政办函【2015】12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区)及《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9个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包括平定县政府、盂县政府、郊区政府、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推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含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二)重要政策措施解读。重点了解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贯彻情况。

  (三)各项制度机制建设。重点督查调研公开范围和目录细化、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5日

  (二)督查方式:本次督查工作分两个小组。第一小组主要督查盂县政府、平定县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二小组主要督查郊区政府、城区政府、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督查人员将现场听取部门领导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印证材料,查看网站建设情况及信息公开内容等。

  四、督查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小组:

考核小组职务姓 名单位及职务

组 长赵绍明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建平阳泉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 员粱春喜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培训科科长

第二小组:

考核小组职务姓 名单位及职务

组 长李安祥阳泉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 员李金华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发展研究室主任

成 员李玲阳泉市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科

五、公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实地督查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将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考核督查结果并在市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公开考核结果。

附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地督查内容分解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4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地督查内容分解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均要及时公开。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督促市政府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承办机构、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指导县、区政府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工作。(市审改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做好各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落实)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等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信息。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统一督查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是否全面,形式是否多样化,时间是否及时(信息发布后20天之内)?

  2、网站是否设有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内容更新是否动态化?

  3、单位是否明确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是否设有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

  4、本年是否有依申请公开信息?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接到申请15日之内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渠道是否通畅?

  5、对政策接读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方面是否发挥正确引导作用?运用何种形式回应?

6、单位有哪些好的建议及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