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发〔2016〕4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政府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我市需要对其中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应进行清理规范,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落实晋政发〔2016〕3号对应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7项)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