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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腕治污行动”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3月中旬结束,分问题排查、集中整治、督察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二、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 (二)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三)全面加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四)突出监管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五)严格整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街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管理缺失。 (六)集中开展原煤散烧、秸秆焚烧、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原料堆场、尾矿库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控制面源污染。 (七)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肃查处黄标车淘汰销号后的违法使用问题,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 (八)重点排查整治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九)巩固取缔“土小”矾石窑、石灰窑成果。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土法烧制及以燃气为名擅自燃煤的烧制矾石、石灰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开展洗煤厂、储煤场、工业料场清理整顿工作。摸清底数、存量、位置,违法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要依法取缔,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责对相关企业严格管理。 (十一)打击燃煤烧砖等违法行为。要对粘土实心砖烧制依法取缔。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烧砖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三、各县区要针对2013年至2016年环保部约谈和批转举报案件、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两次巡查发现问题、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市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及本辖区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处置,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退的退、该改的改、该治的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各级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煤炭、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施高限处罚,对典型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要先办人、后办事,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五、新闻媒体要公布环境问题清单,跟踪整改工作进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舆论监督。 六、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12369 特此公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
- 主题词:
索引号:012300887/2016-00067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阳泉市政府
成文日期:
- 标题: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铁腕治污行动”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时间: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