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节庆期间传统习俗,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影响空气质量,可诱发或加重呼吸道疾病、伤害听力系统,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损害。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纸土屑,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并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可能出现意外爆炸,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较大威胁,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密度的增大,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日益突出。
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市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百姓利益,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于2017年11月28日前反馈至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 福
电 话:0353-295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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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
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