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综述之四
依法治市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致力推进法治阳泉建设,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内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阳泉”建设实施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搞好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规范市场秩序、调节利益关系、保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手段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察看、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先后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草案)》《山西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草案)》《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完成了对《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促进“法治山西”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和《阳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阳泉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阳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地震应急物资方便食品储备管理办法》《阳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审批流程的规定》《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阳泉市农村街巷硬化养护管理暂行办法》《阳泉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等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其中2个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建议,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一致性,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法治权威。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强化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信访联席制度、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强化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1件340人次,会同有关部门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式,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高志 郑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