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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

阳泉市政府 www.yq.gov.cn 2012-03-27 00: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阳泉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以及构建我市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监督管理体系的实际,着力抓好健全机构、学习培训、编制目录、搭建平台,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为《条例》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二、任务与措施

   (一)抓好学习,搞好培训。

   《条例》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学习《条例》、掌握《条例》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规划和宣传计划,重点学习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级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及广大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运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社会氛围。

   市、县(区)行政学院(学校)和市直各部门都要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重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要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条例》的业务能力。要把学习《条例》与实施《条例》紧密结合,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条例》落实的质量。

   (二)编制指南,细化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做好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严格做到无遗漏。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下属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生育、供电、供热、煤气、自来水、环保、公共交通等一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抓紧制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人,认真抓好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审查备案。

   市、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及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乡镇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搭建平台,建好载体。

   市、县(区)政府要把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公共检索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重大活动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发挥审批专网的信息公开作用。

   市、县(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共服务单位,一方面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布政府信息,另一方面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本单位的网站上、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以及显示屏、触摸屏上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要通过市、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和分中心以及各部门的服务大厅,主动在窗口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询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我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批中心主任于秉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庆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委副主任郄昆、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杜衡茂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委、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新闻中心、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杜衡茂兼任;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市经济信息中心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构建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录入和更新市政府信息;市监委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市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市保密局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承担保密咨询工作;市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市审批中心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的审核、把关;市行政学院负责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培训。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市、县(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五)建立制度,健全体系。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条例》要求和我市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4月底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总之,我市要尽快构建和完善市、县、乡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六)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如实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完善载体建设,健全公开制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将不定期地对各级、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近期要分四个阶段抓紧推进:

   第一阶段。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会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举办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条例》培训班。

   第二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完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条例》正式实施前,采取政府领导电视讲话、政府新闻发布会、行政机关上街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印制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由市政府和各县(区)信息公开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培训教育、指南目录编制等准备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5月1日前要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附件:市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附件:

市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阳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监察委员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国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规划局 市国资委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粮食局

  市外事旅游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物价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工业)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保密局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阳泉行政学院 市广播电视总(局)台

  市经济研究中心 市农机发展中心

  市地震局 市档案局(档案馆)

  市行政审批中心 市供销合作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中小企业局

  市信访局 市园林局

  市经济信息中心 市失业保险中心

  市招生考试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计生服务中心 市中心血站

  市贸促会 市图书馆

  市公证处 市人才中心

  市会计核算中心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市建筑招投标管理市场 市养老保险中心

  市医疗保险中心 市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 市银监局

  市外汇管理局 阳泉公路分局

  市气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煤监局阳泉分局 市烟草专卖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阳泉分局

  山西交通征费稽查局阳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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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分公司阳泉公司 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

  阳泉教育学院 电大阳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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