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17〕122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阳泉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城市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09号)的精神,落实国家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人社厅发〔2017〕80号)、省人社厅印发的《开展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17〕84号),推进我市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城市(以下简称“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12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阳政办发〔2017〕18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二)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三)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
以解决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四、创建步骤
“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从2017年11月开始,到2020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7年11月—2017年12月)。成立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和职责,出台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8年1月—2019年6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执行“三个清零”目标要求,全面推进预防和处置工资拖欠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依法治理,靠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欠薪案件协同处理能力。实施最严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在全市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实施实名制管理,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确保劳动合同全覆盖。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加快诚信体制建设,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严重或造成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19年7月—2020年6月)。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相互学习,查漏补缺,深入整改,逐步将防范处置用人单位欠薪工作引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2020年7月—2020年12月)。各县(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撰写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由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创建内容
(一)尽责履职,健全防范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承担治理欠薪的具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工作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无欠薪”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
1.严格执行“三个清零”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三个清零”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个清零”是指欠薪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案件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清零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组织拖欠相关方协商、依法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应急周转金等手段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市政府是清零的督办责任单位,将实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情况,动态跟踪、包案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清零行业内欠薪案件。企业承担拖欠工资清零主体责任,应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按期实现清零的,将运用行政约谈方式督促解决,从项目用地规划、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责任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水利、煤炭等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牵头解决本行业发生的欠薪问题。要求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动用工管理员,负责日常用工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与计酬管理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做实实名制管理台账,使用劳动计酬手册。2017年底前,要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项目主动申报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对不缴存或不足额缴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工资保证金可实行差异化缴存,对一定时期未发生工资拖欠的,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推行第三方担保制度,允许企业逐步通过银行保函等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2018年起,工资保证金制度施行范围逐步扩大到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劳务派遣等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企业。
4.发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杆作用。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所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从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现场管理、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不断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落实各项劳动用工管理措施,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心工程、标杆工程,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二)依法行政,强化处置力度
1.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欠薪查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执法,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利用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社会公布等手段,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解决好本行业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企业应做好欠薪报告,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同时,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2.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周报制度,健全举报投诉市级联动处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设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项目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信息、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及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到2017年底,在全市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3.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动用应急周转金解决问题的涉案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失信名单。
4.强化基层防范和管控处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社会服务工作。要充分依托劳动保障基层网格,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用工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建立企业管理台账,确定企业联系责任人,利用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管理优势,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拖欠工资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确保将拖欠工资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处理在基层,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管理,促进企业自律
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招用农民工的主体责任,规范用工行为。
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标准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同时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规定覆盖率达到40%,2018年底前达到7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用人单位要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实现工资月清月结。建设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率达到80%,2018年底前达到9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3.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施工企业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2017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60%,2018年底前达到80%,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加快无欠薪县(区)的创建步伐。强化领导责任制,健全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人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阳泉市“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欠薪”创建活动的工作领导,对创建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
组长:马爱锋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存才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如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张小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邵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明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张晓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监事会主席
解毛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文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贺占忠市水务局副局长
赵福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建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玉兵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正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冯素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强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高宏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尹宝珍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索斌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张勇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浩 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卯怀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办公室主任:张小军(兼)
工作联络人:杨忠英、李玮、李淑贤
联系电话:2296815、2296873、2296872(传真)
电子邮箱:yqsldjc@163.com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市场监管,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坚决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民银行负责做好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
(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融入我省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四)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和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无欠薪”城市创建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创建良好氛围。同时要注意收集、总结、推广本地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情况和各项信息资料。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将通过审阅台账、现场检查、暗访暗查、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地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