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17〕12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阳泉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可以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 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7-2018)。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技术。在农村、景区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到2018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以装配式绿色建筑集成产业基地为龙头,形成一批以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数量和产能基本满足全市发展需求。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
按照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县(区)、各部门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有计划地分类、分阶段推进。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区、矿区、开发区、郊区新城部分)新开工的新建建筑,以及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各类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相关规划,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引导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引导扶持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倡导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科学合理布局,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包括:整合产业链资源,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培育骨干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建筑产业化基地;实施产业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集团或建筑部品部件龙头企业,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优势产业、区位特点,建设一批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逐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抗震设防、绿色节能等要求,加快制定完善设计、图审、部品生产、质量检验、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支持制定企业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安全防护体系和防火抗震防灾标准。研究确定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四)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和方式,积极应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优先选用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施工企业要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五)推广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
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一体化装修模式,提倡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高性能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鼓励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机构、监理单位、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部品部件生产加工、装配施工、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场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厂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等制度;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部品部件连接节点及防水、防火、防腐等关键环节的抽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
(八)提高人才队伍水平
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多层次知识培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等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职业院校设立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和学科。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用工制度,合理配置装配式建筑技术工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投入,多渠道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支持政策
(一)工程招标时,在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过装配式技术或预制率、装配率、绿色建筑、全装修等内容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评价要求,在新的项目投标时予以加分奖励。鼓励本市转型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并享受同等政策。
(二)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等评选活动,优先支持申报科技示范和资金补贴,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住宅全装修企业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积极组织上报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重点企业、示范项目,对纳入省级装配式建筑重点企业名录的予以重点支持。
(三)采用装配式建造或住宅全装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纳入进度衡量,在其基础施工完成至±0.00,装配部品进场并开始安装时,按相关要求优先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并在拨付预售监管资金时予以考虑。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五)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装配式建筑产品的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持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六)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及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应用本科、高职学院、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装配式建筑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编制装配式建筑系列地方标准、定额给予经费支持。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七)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监、金融、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会议协商和责任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政策和推进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二)强化用地、规划保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装配式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贯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节能目标考核体系,每年通报考核结果。本实施方案涉及到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五)优化审批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辟装配式建筑工程报建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要对合法运输超大、超宽、超长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