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方案正式出炉。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决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方案也最终敲定。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都在调整范围之内。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3种。定额调整是指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指的是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倾斜调整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所需资金也有明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冯梦琪)